瑞典王国宪法,关于瑞典王国宪法介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我们一起来看看!
(资料图)
1、 瑞典王国宪法,是指瑞典王国早在15世纪即开始实行君主立宪政体,但迄今没有一个名为宪法的文件。
2、起宪法作用的法律共有4个:(1)《政府组织法》。
3、1809年6月6日由四级议会通过,是欧洲现行宪法中最早的一部。
4、全文分13章及过渡性条款9条。
5、采纳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。
6、最初规定国王是国家的唯一统治者,与议会共同制定民法、刑法和宗教法,任命内阁首相等官员。
7、实施之后,曾多次修改。
8、1968〜1969年进行的修改,削弱了国王的权力。
9、1974年2月27日,议会通过新的政府组织法,国王成为礼仪性职务,议会和政府的权力大为提高。
10、(2)《王位继承法》。
11、1810年9月26日四级议会通过。
12、规定国王必须信奉基督教路德宗。
13、王位世袭,男子优先。
14、1979年议会通过修正案规定,男女继承王位的权利平等,由国王或女王最年长的孩子继承。
15、(3)《出版自由法》。
16、1812年制定,后多次修改。
17、共分14章及过渡性条款若干条,以根本法的形式保护公民以印刷体方式表达意见和出版材料的权利。
18、(4)《议会法》。
19、1866年6月22日公布。
20、后几经修改。
21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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